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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发布无人机出口管制新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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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综述

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于2026年10月19日联合发布2026年第49号公告,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,新规将于11月18日起实施。 自动驾驶仪、特定无人机整机、发动机、无线电通信设备、相关部件及软件技术等十三类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。出口经营者须依法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,并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管制属性。公告同时明确,部分物项可适用登记填报、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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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0日
  1. 低空产业纵横 · 微信公众号
    三部门联合发布无人机出口管制新规,11月18日起实施

    2026年10月19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2026年第49号公告,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,新规将于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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